2005年11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兰州:警方严惩交通肇事“职业替身”
周文馨 陈玉霞

  近日,在甘肃省兰州市出现了一种“职业替身”现象,他们专门为喝醉酒或其他原因肇事的司机“顶罪”。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顶罪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和包庇罪。兰州市交警部门表示,一经查实有人替肇事者顶罪,将严惩不贷。
    据报料,在兰州市出现了一种专为肇事司机“顶罪”的“替身”的现象。根据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,肇事司机给“替身”的费用一般在2000元到数万元。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,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,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,为逃避法律的追究,找人“顶罪”,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,应该依法查处。交通肇事冒名顶罪案件中的“替身”,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嫌疑人,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,可以定为伪证罪和包庇罪。同时,真正的肇事司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,因此,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机找人“顶罪”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。